2014-07-18 15:21:43 来源:互联网 编辑:风中的自由
报道,7月11日,浙高院裁定:吴英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,减为无期徒刑。
关于死刑,全球目前仍保留的国家和地区有99个(包括中、美、印、日等),但其中40多个国家和地区过去10年内从未执行死刑,可以认为在实践中已经废除了死刑。从当今文明社会法律的价值取向上看,主流观点是对经济型犯罪一般不适用死刑。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,对经济类犯罪适用死刑的情况,也越来越审慎。
近年来在美国进行的案件复查中,发现错案率居高不下,复查予以纠正的又只是冰山一角。导致错案的主因是目击者的错误证词。这里要注意,是错误证词,而不是恶意伪证,证人的证词受到证人主观偏见的影响相当严重。现在美国人已经不会公开发表种族歧视的言论,但这种偏见实际上难以根除。前不久的快船总裁斯特林就是一例。
中国虽然基本不存在种族歧视的问题,但地域歧视、城乡矛盾、权力膨胀、裙带关系等一系列社会问题,都容易滋生偏见,也就天然存在发生错案的可能,近年来错案重申的相关报道也时常见诸报端,而这实际上是司法在进步,因为不为人知的错案才真正破坏公正。
另一方面,本案的判决和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不明朗之处。根据2012年浙高院的裁定,吴英案,非法集资7.7亿元,无法清偿3.8亿元,也就是说能够偿还的部分有将近有4亿元,这部分资金主要是通过变卖本色集团资产抵偿,但拍卖程序缺乏透明度,甚至据传大量资产短时间内遭到贱卖,而这些资金尚有许多去向不明。
关于吴英案到底是民间借贷还是非法诈骗集资的争论仍然会存在,而随着国人司法意识的觉醒,司法的透明公正更将引起人们的关注。司法并不完美,错案也只能减少不能消灭,但笔者有两点期待,其一,我国的司法能更加透明,使其接受更广泛大众的监督;其二,既然错案难以避免,那么我们应该以对生命心怀诚敬,进一步减少死刑。